你好,这个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具体可以参考劳工合同法第46、47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工厂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补偿劳动者。
如果工厂是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给付员工赔偿金。
打个比方:
员工张三在工厂工作了5年
工厂应该给付张三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工资是张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工厂辞退张三是违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工厂应该给付张三10个月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