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上的规定自然泾渭分明,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难以区分确定案由的情形。我国法律对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实行资格准入限制,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在从事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双方所签订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对此,在合同无效后,实际施工人就工程欠款提出的给付请求不应当得到高于合法情形下一般当事人可以享受的法律保护。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当梳理清楚发包人至实际施工人的各个分(转)承包环节中当事人的合同地位,以实际施工人完成工作是否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来确定能否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上是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