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工资,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以直接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四)为避免纠纷,建议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