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方面,应建立明确合理的绩效制度并进行公示,确保员工知晓,同时做好员工绩效未达标的证据收集工作,这样在以绩效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时,可避免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方面,若公司无法证明绩效制度相关内容和自己未达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