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孕员工主动辞工且企业无过错,企业无需补偿。员工应明确主动辞职后果,谨慎决定。
(二)若员工能证明辞工是受企业胁迫、欺诈等违法行为所致,可先与企业协商经济补偿。
(三)协商不成,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怀孕员工主动辞工一般不在此列,但受企业违法导致辞工可参照相关规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