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单位足额支付拖欠工资,这是劳动者应得权益。
(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获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三)维权途径: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