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为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构成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报酬支付方式、劳务范围等事项。
如果是已毕业且不再继续学业的学生做暑假工,其工作符合“从属性劳动”三要素,则可能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暑假工需注意查看合同条款,确保包含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务报酬、协议期限、双方权利义务、意外伤害处理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坚决拒绝“工伤自理”“无条件接受加班”等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