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申请支付令追讨工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 **准备申请材料**:
- **支付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工资的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及证据,表明申请支付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自然人需签名或捺手印。
- **主体资格材料**: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代理,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 **债权债务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欠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工资数额已确定、到期,材料需为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向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可将准备好的材料通过线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也可线下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并按要求缴纳申请费用。
- **法院受理与审查及后续处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法院将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应按支付令要求清偿债务;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支付令仍然有效。
申请时需注意,要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