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时不能直接终止,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得到充分的健康检查和诊断,避免职业病隐患。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以确保劳动者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和待遇。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保障了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劳动权益。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维护了临近退休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医疗期结束,让劳动者有足够时间康复。
提醒: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终止特殊保护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权益受侵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