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诈骗,是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已经是与原合同说明的不符商品房买卖合同阳台可以拒绝收房,并且可以要求退房并补偿一定的损失。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建议先看下自己的购房合同里面的补项条款里面,是否已经标示清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是具体按照什么条件进行赔偿或者怎么整改;其次根据购房合同条约第十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约定期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约定比率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