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来讲讲离婚家务劳动补偿认定的相关问题。先说适用范围,民法典施行之后,离婚家务劳动补偿不再要求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只要一方在婚姻里,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了较多义务,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利提补偿。
再说说补偿认定的依据。一方面要从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像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陪伴、照料家里的老人,还有承担大量的家务琐事,这些都算。另一方面,要结合时间成本。一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在认定补偿的时候就越应该考虑。最后,还要参考家务劳动对家庭经济贡献的影响。要是有人因为承担家务放弃了个人职业发展,减少了收入机会,就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想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主张的那一方得负责举证,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或者是能够证明长期从事家务事务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定补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