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补卡、无故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 **无需赔偿情形**:若公司有明确且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虚假补卡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员工知晓该规定,那么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需支付赔偿情形**: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虚假补卡的处理方式,或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过民主程序,如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又或公司无法证明已将相关制度告知员工,那么公司以虚假补卡、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另外,如果员工虽存在虚假补卡行为,但有证据证明实际已正常出勤,公司认定其无故旷工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
若劳动者对辞退决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