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两个核心问题一次性说清
## 1. 你今天直接走、没提前3天通知,能不能离职?
**可以直接离职,没人能强制扣留你上班**
分两种用工情况:
1)如果你是**小时工/短期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允许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不存在“必须干满通知期”的规定。
2)如果是全日制、试用期岗位:法律要求提前3天通知,但**不代表不让你走**;就算没提前说,你依旧有权当天离职,只是单位若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你突然离岗造成工厂直接经济损失,才可以少量索赔;**单纯缺人、临时招人成本不算法定损失**,绝大多数中介拿不出有效损失证据。
简单说:你今天就能走人,中介无权扣押你不让离职。
## 2. 能不能要求按19元/小时全额结算?
**完全可以,合同里“未满三个月、28号不在职按16元结算”这条约定本身无效,中介不能降单价**
### 法律理由(硬性规定,白纸黑字合同也不算数)
1.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干1小时就应当按约定单价发1小时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以“没做满工期”为理由单方面降薪**。
3. 这条是中介提前打印的**格式霸王条款**,只约束劳动者、免除中介足额发薪义务,依据《民法典》496条,加重劳动者责任的格式条款直接无效。
4. 法律只允许一种扣款:你故意损坏设备、丢失货物造成实际损失,且单位拿出完整损失凭证,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20%;**单纯提前离职、工期没做满,不属于合法扣款事由**,更不能直接从19降到16元每小时。
### 关键点:没提前离职通知 ≠ 可以降工价
两件事完全分开:
- 工资:只要你实际出勤干活,必须按19元结算全部工时;
- 急辞责任:中介若主张赔偿,必须举证真实损失,不能直接砍单价抵扣;无损失就一分钱不能扣。
# 二、实操沟通话术(发给中介留证)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中‘未干满三个月、28号不在职按16元/小时结算’属于克扣工资的无效霸王条款。我实际工作所有工时,应当按照约定19元/小时结算。我今日离职,虽未提前3天通知,但并未给工厂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无权降低工时单价。请今天核算全部考勤工时,按19元一小时结清工资;如果强行按16元结算,我会携带合同、考勤记录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并追究克扣工资赔偿金。”
# 三、中介执意按16元结算,维权步骤
## 1. 提前保存全套证据
1. 劳务/派遣合同(证明约定19元单价、违规降薪条款)
2. 每日打卡考勤、工时截图、排班记录
3. 和中介沟通离职、工资的全部聊天记录
4. 工牌、上班照片、过往工资转账记录
## 2. 投诉渠道(免费,力度最大)
拨打 **12333** 人社劳动监察热线,或直接去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
投诉诉求:
① 确认合同中未满工期降工价条款无效;
② 责令中介按19元/小时足额结清全部工资;
③ 中介无故克扣工资,要求加付50%-100%赔偿金。
## 3. 监察处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全部证据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全程免费,主张工资差额。
# 四、补充提醒
1. 离职当天要求中介出具书面工资结算单,写明总工时、19元单价、应付总工资,拒绝只口头对账;
2. 若中介以急辞为由少量扣款,要求对方出示工厂损失书面证据、发票、赔偿凭证,拿不出证据你可以拒绝任何扣除;
3. 16元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中介行为属于双重违法,处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