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股东身份和员工身份是相互独立的。就算一个人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员工,公司也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员工发工资。
当股东以员工的身份为公司干活时,就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得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不能因为员工是股东,就拖欠人家工资。
要是公司拖欠工资,这位既是股东又是员工的人,可以先和公司商量,让公司把拖欠的工资补上。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要是公司过了期限还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能让公司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给员工加付赔偿金。
另外,股东员工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在维权的时候,股东员工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