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临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通常不算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被解聘时的补偿规则和普通劳动关系不同,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定。
如果劳务合同里明确写了解聘补偿的事儿,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合同说的来办。打个比方,合同里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解聘员工时,要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那用人单位就必须掏钱,不然就是违反合同约定。
要是劳务合同里没提解聘补偿的事儿,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用像解除劳动关系那样,给法定的经济补偿。但要是解聘让超龄临聘人员有了实际损失,而且能证明这个损失和被解聘有关系,就可以根据《民法典》里关于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比如因为突然被解聘,短时间找不到新工作,有了经济损失,就可以向单位要赔偿。
另外,有些超龄临聘人员虽然年龄超了,但要是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像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干着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活儿等,那被解聘的时候,就可以参考劳动关系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建议:超龄临聘人员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细看关于解聘补偿的条款;要是遭遇不合理解聘且有损失,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呢,也得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办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