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管辖规定不明,给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起诉造成一些麻烦,如果在事故发生地起诉则必须选择侵权之诉,如果在被告所在起诉则必须选择合同之诉,而在事故发生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处理,而在被告所在地(保险公司住所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理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处理。这种矛盾的出现还是归因于民诉法对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统一。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笔者近日已在宝安法院成功立案。立案庭法官质疑案件的管辖理由时,笔者立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法条,法官对照法条无异后顺利立案。
就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的矛盾,在实务中如果涉及到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等多个管辖法院,最好先了解各个法院的处理方式,然后选择一个最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