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回答并不符合您的预期。需明确指出的是,单纯地实施谩骂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而与他人结伙斗殴的;有组织地进行追逐、拦截他人的;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的;以及其他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罪,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挑起事端,引发骚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的;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需要考虑寻衅滋事的次数、所造成的伤害后果、是否存在强行索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从而增加相应的刑罚量,最终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