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职期间不能预支竞业补偿金。
- 简单来说,竞业限制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不能去和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做同类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竞业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这背后是有原因的。
- 因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为前提,员工在职时还没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条件不成立。要是员工在职时就预支了竞业补偿金,后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容易产生争议。比如员工预支后却不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用人单位以已经预支为由拒绝后续支付。
3、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预支竞业补偿金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这个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预支行为有可能被认定有效。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还存在一定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