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N + 1”里,“1”指的就是代通知金。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3、要是用人单位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得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一个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定的。这么做是为了让劳动者有时间去找新工作,适应失业后的生活,减少突然没工作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