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满足一定条件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并续订劳动合同,这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不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单讲,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只要没有法定限制情形,并且劳动者没主动提签固定期限合同,通常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