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过程中,咱劳动者都希望工作能更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就给大家提供了这样的保障,在几种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了,那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就好比两个人做生意,你情我愿,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这体现了双方自主决定的权利。
有些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一干就是十年,像这种长期扎根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情况,要是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合同,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了劳动者自己说要签固定期限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对长期为单位付出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还有就是,当用人单位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了,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了劳动者自己想签固定期限合同,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照顾到了特定历史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来要签固定期限合同之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能让劳动关系更稳定。
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是用人单位不配合,咱可以收集好自己工作年限、签订合同次数等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