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劳动法律里,没有“4N”赔偿的法定情况。常见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主要是“N”“N + 1”“2N”。
“N”就是经济补偿。它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N + 1”里的“1”是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得支付这笔钱。
“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给的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要是出现“4N”赔偿,一种可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好了。双方经过沟通,单位愿意支付比法定标准更高的赔偿金额来解决纠纷。另一种可能是在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多个赔偿项目。劳动者把不同赔偿项目的金额加起来,就得出了类似“4N”的数额,但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统一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