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临时工”只是大家平时的说法,从法律层面讲,一般涵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或者短期合同制员工。不同的用工形式,在被辞退时的赔偿情况差别很大。
先说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想终止用工,随时跟对方说一声就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小李是小时工,给一家超市做非全日制用工,超市要是觉得不需要他了,当天说让他不用来了,也不用额外给钱。
如果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情况就复杂些。要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商量好了解除合同,那单位得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但要是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接着履行合同,单位也得配合。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干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给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不过,要是员工自己有严重问题,比如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那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用工形式,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先判断单位是否合法,合法辞退就按规定拿补偿;不合法辞退,要敢于维护自己权益,可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也得依法办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