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时认定劳动关系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规定,像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这些用人单位,把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劳动者,用工责任得由有资格的发包方承担。不过,承担用工责任可不等于就存在劳动关系。
2、认定劳动关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解释,从实质方面来判断。要满足几个条件:
- 主体得合适。一方得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得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得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年龄,还有劳动能力。
- 劳动者得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有指挥、监督这些权力。比如说,用人单位会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
- 劳动者干的活得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而且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发工资。
3、在分包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只受没有用工资格的分包人管理、指挥,工资也是分包人发的,和发包方没有直接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一般就很难认定和发包方有劳动关系。但要是劳动者实际上接受发包方的管理、约束,工资是发包方发,或者发包方对工作进行考核,那就可以认定和发包方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