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过错解雇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企业要给员工相应补偿。
要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雇员工,有三种情况。一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二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在这些情况下,企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也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标准和上面一样。
不过,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的,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