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离职时如果还有年假没休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得给员工相应的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而且当年没有让员工休完应休的年假,那就得按照员工当年的工作时间,算出应休但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不过算出来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这部分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了。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是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的,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作时给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得额外多给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没休年假的补偿。
这里的员工日工资收入,是用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出来的。这个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没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来算月平均工资。
法律建议:员工要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留意自己的年休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和单位沟通。单位要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计算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