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因员工连续旷工3天就终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简单直接的事,得把各种具体情况都考虑进去。
从法律层面讲,用人单位有权力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白纸黑字写着,连续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定,而且这个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还向员工公示过的,那单位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单位开了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了这个规定,还把它贴在公司显眼的地方让大家都能看到,之后员工连续旷工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有法律依据。
但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根本没提连续旷工3天的事儿,或者规定得模棱两可、不太合理,那单位可不能仅仅因为员工连续旷工3天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就可能属于违法解除。一旦这样,员工就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赔偿金。
就算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得按照法定程序来,比如要通知工会。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一定要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制定和公示程序合规,解除合同严格按程序来。给劳动者的建议是,了解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