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可以反悔,但是要跟公司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不需要与公司协商。劳动者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处于试用期的要提起三天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