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离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为六类,需结合具体场景判定。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用人单位法定违法情形主动辞职,可主张补偿。具体情形包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此类情形员工可立即离职,无需告知。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补偿金。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无需支付。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无过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仍需支付补偿金。具体情形包括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法定情形,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向被裁减员工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需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条款,涵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支付补偿金的离职场景。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封顶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