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行劳动法律的明确规则,要是某家企业招用员工实打实满了一年,从头到尾没拿出书面劳动合同让员工签字确认,法律层面会直接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了没有约定明确终止时间的长期劳动合同。哪怕员工在这家单位实打实做了十年都没签过任何书面合同,双方的用工关系早就符合这种长期劳动合同的法定认定标准,对应员工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有这些:
1.额外工资差额赔偿。按照劳动法律的相关要求,企业本该主动和员工订立这类无明确终止时间的长期劳动合同却拒绝履行义务的话,从法定应当订立的当日算起,每个月要给员工发两倍的劳动报酬。这部分差额本质是对企业违规不签合同行为的惩罚性赔付,各地实操层面普遍会按自然月逐笔核算对应的维权时效,这个时效的固定时长为一年,工作时长满十年的情况下,大概率对应的主张时限早已过期,很难顺利拿到这部分赔偿,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完全要看属地裁判机关的实操口径。
2.社会保险权益补全。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把这十年用工期间欠缴的全部社保费用足额补缴,要是因为社保经办机构的政策限制没法完成补缴流程,员工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对应社保待遇落空的实际经济损失。
3.被动离职的经济补偿。要是员工因为企业长期欠缴社保、拒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条件等法定情形主动提出结束用工关系,不需要提前走常规的离职报批流程,直接可以索要对应十个月工资的补偿款,核算基数是员工离开岗位前十二个月拿到手的全部收入的平均数值。
员工想要落实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属地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也可以走劳动争议仲裁的正式流程,整个过程里要提前整理好工资转账的流水记录、日常在岗的工作痕迹、共事人员的佐证说明等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材料,才能更稳妥地支撑自身的诉求。往后劳动用工领域的合规要求只会持续收紧,过往不少企业抱着侥幸心态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来压缩用工成本的操作空间会被进一步挤压,劳动者自身留存用工证据的意识也会逐步成为平衡劳资双方不对等地位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