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会遇到部分工资还没到合同约定的发薪日的情况,这种情况不用慌,有明确的处理路径可以参考。
只要你申请仲裁的时候,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在存续状态,仲裁委不会随便拿超过时效当理由不受理你的申请,也不会直接以这部分工资没到支付节点为由,直接把你的诉求全部驳回。
多数情况下,仲裁委会先告知你,等这部分工资对应的支付周期完全满了之后,再单独就这部分钱提交仲裁申请。要是在已经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之前没到时间的发薪日刚好届满了,仲裁委会结合案件的实际进度,判断能不能把这部分新增的诉求和原来的案子合并在一起处理,直接出一份裁决。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你也完全不用担心,等这次的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再单独就这部分没处理的工资另行提交申请就行。
要特别留意的是,如果你和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所有涉及工资的诉求,都得在离职当天算起的一年之内提交仲裁申请,错过这个法定时效,相关诉求就很难得到支持。要是你能证明单位确实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的违规行为,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额外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