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这类情形下,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需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