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个体工商户经营撑不下去关门的时候,老板和员工最容易在补偿这件事上闹纠纷,其实核心分界点就看有没有正规办理营业执照。
那种没有走正规办照流程的私人小作坊、零散经营点,和雇来的员工之间算不上劳动关系,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这种情况经营不下去关门,老板不需要给员工发经济补偿金,只需要按照之前双方说好的报酬标准,把员工实际干了活对应的酬劳全部结清就行,不存在额外的补偿义务。
要是已经正常领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本身就属于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只要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实实在在存在劳动关系,经营倒闭关门就属于法定的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必须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笔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很明确,按照员工在店里实际的工作年限来算,每干满一整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干了六个月以上但没满一年的,也直接按一整年算,没干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的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店铺正式关门、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里,员工拿到手的所有收入的平均数值。
要是老板拖着不肯按标准付这笔补偿金,员工不用吃哑巴亏,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