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会拒绝原执行申请人的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追加被执行人的几种法定情形:
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四、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五、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八、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九、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上诉就是申请破产+追加股东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