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女方当事人可以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15天,还可以享有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各地奖励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