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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前就喜欢吵架要离婚,我想问问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谢谢

帮助10人 4.6w浏览 匿名 2018-07-02 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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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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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时,原则上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离婚反目,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后两年内,大约在二十五六岁左右,进了围城,又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35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外面有人,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55到60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也容易离婚。特别是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是相当高的。这个时候,男人三十“一朵花”,女人变成“豆腐渣”,对女方适当照顾是应当的。
    3、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身心残疾好理解,也应当照顾。不过,“生活困难”就很难界定了。以什么标准进行对比,主要应当就双方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他因素酌情考虑。
    4、照顾无过错一方。
    什么是“过错”,不好解释!只能依据传统的道德观念去理解吧,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或是有不良嗜好,或是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毕竟房子是人家的,还需要听取人家的意见。 以上是关于 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 的相关知识。
    全文
    8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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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房屋分割问题,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如西安、北京、上海等。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房屋问题永远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建设进程的深化,绝大多数的公房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产权房。但仍有一小部分公房所有权并未出售,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探讨一下承租公房使用权在离婚时的分割。
    顾名思义,“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屋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自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两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二)》,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解释》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分以下几种情形由酌情处理: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或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因此,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如果这种情况下,判令承租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则势必产生这样一些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前已偿还了借款的大部分,如为90%,婚后偿还的余额只是一站部分,如为10%,在此类情形下,判令承租权归双方享有,对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公平何在?因此,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把承租权判令由原享有的一方享有,并判令由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且比较合理的一种处置方式。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房屋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即公房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房屋的承租权是在婚后取得的,但是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说,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这种情况和第4种情况基本一样,因此,在公房承租权的处置上,也应当是一样的。其实,在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情况:或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变为了那栋房屋的承租权,或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因拆迁变为了货币,或是其他财产形态。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后一种财产形态完全是基于原来存在的承租权,则后一形态下的财产,无论是承租权,或是货币,或是是股票、基金等,都应当归夫妻一方享有。
    7、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给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如果将公房承租权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后果时,可以运用这一条款酌情处理。上面就是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 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全文
    11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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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无权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除非法律文书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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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析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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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即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生下的孩子被视为“非婚生子女”,然而他们同样享有与合法婚姻所诞生的孩子相同的权益。
这类孩子在其出生后的一个月内,无论父母是否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都应该由作为父亲或者母亲的一方,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此外,对于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他们有义务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离婚的相关程序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第二步,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会批准立案并发放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按照通知书上的指示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至此,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
第三步,法院的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第四步,民事审判庭在接到案件后,会向另一方发送传票,要求对方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法庭参加诉讼。
第五步,当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场后,法院将组织调解工作。
最后,法院将根据开庭审理的结果,做出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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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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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超过定金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买房者违约的情况,所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包括如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若买方支付了定金,那么卖家则有权直接扣除定金而无需事先通知或作出任何详细解释;
其次,若买方触犯了逾期违约或是严重违约行为,卖家则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合同,而不需要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是当定金的数额无法完全填补损失时,卖家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来申诉并争取违约金的追偿,后者也可采取实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来争取损害赔偿;
最后,若是卖家继续期望推进这项生意,那么他们则可以通过通知相关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法院对买方支付剩余房款的事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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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迟延履行利息损失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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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屋漏水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处置二手房漏水纠纷的策略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卖方在销售房产的时候刻意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那么买方有权据此向卖方追索赔偿责任。
当问题严重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则可考虑合同是否终止;
其次,若该房产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卖方已经如实披露或者买方已经知晓这些缺陷,那么卖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如果该房产存在隐蔽性的缺陷,且这些缺陷并非由卖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所导致,而是房屋自身所固有的,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卖方事先知情,否则卖方将无需承担任何缺陷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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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房屋产权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的收费模式以及具体收费数额的议定问题,需要由委托人和律师共同商榷并在双方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
针对不同种类的法律服务项目,律师收费可以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工作量收费、按照标的物价值比例收费、计时时段收费以及风险代理收费等等。
对于常规性的律师收费来说,这种方式主要参照了诉讼程序的各个等级。
现行的诉讼程序结构为"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整个诉讼过程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以及执行程序三大部分。
相应地,律师的收费也会被划分为一审收费、二审收费以及执行程序收费这三个环节。
包干收费则是指在收取一次性费用之后,律师将会对该案件承担起全程的责任,即仅需支付一次费用便可涵盖一审、二审以及执行三个阶段的服务。
在常规收费的基础之上,包干收费的收费标准会适度提高。
风险收费则是指在案件执行至判决、调解或者和解的款项之前,仅收取较低的费用;
只有当胜诉或者执行到相关款项时,才会收取更高的费用。
收费标准方面,前期费用约为20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胜诉后的收费比例则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所述的各种收费方式,均需要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个离婚资产家庭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之法律规范通常如以下所述:
首先,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应予以平等分配为宜;
其次,对于专属个人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属个人所有;
再次,若存在不宜分割且需继续使用的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住房状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或无过失方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公平分配给某一方,同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等同于该房产一半价值的补偿金;
再者,夫妻因工作原因异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各自享有管理、使用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较大的财产差距,多得财产的一方有义务用与其差额相等的财产来偿还另一方。
此外,若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其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等同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金。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自然损耗、消耗、消失问题,离婚时若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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