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参考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