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和奖金二者可以相互替换,要正确把握对“加班事实” 的认定, 指出: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 而加班工资是法定必须支付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 本案中该单位以发放项目奖金为由, 不给职 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加班费和奖金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 奖金 与加班费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 但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 者不可以相互代替。 如果在公司制度方面对加班做出相关规定, 那么将可以杜绝 员工自己“加班”而公司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 员工 加班需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履行加班手续,方认可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