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与家里聘请的月嫂是劳务关系,可以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月嫂的劳务报酬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元旦放假期间工作的,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其它2天是休息日,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