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没发下来,商品房预售隶属违法做法,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开发商要承受相应法律职责。相关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证书;
(二)获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准许文件;
(三)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有托付使用要求,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有托付使用要求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托付日子;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规则。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金。(七)未按照限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