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依法,企业无权剥夺女员工产假,那么公司由于工作需要要求产妇提前一周上班,那这意味这什么?意味着休假员工利用休假来上班,那我的理解是产假工资照付,那这提前的一周的班应该给予加班工资。
2.我们都知道,为什么国家要给予产妇产假,那是因为产妇生产以后需要身体上的恢复,以便将来身体恢复之后再投入到工作中去,在产假期间产妇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免影响身体的恢复。所以说于情、于理、于法,公司都不应该要求产妇提前上班。
3.“领导说给五天调休”,说句实话假如由于提前上班而身体没恢复好,反而落下的病,一是不好好,二是五天调休是无济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