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拥有房产的唯一标准就是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其实属于一种馈赠行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话,那就是男女双方各持有一半的房产。不过如果双方写了一份约定,讲明赠予多少给女方,就很明确了。”在殷律师看来,这份约定很有作用,“比如说一套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给的,贷款是男女双方一起还的。离婚时该怎么分呢?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写过约定,表明首付是男方父母赠予男方个人的,那么这部分就不属于女方。”殷律师表示,写了约定之后就能避免很多问题,而且这份约定并不需要去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签名即可。
这样的方法虽然公正,但在实施中会否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就不得而知,这样的约定又有多少可行性?殷律师称,“可能普通家庭确实写约定的不太多,但一些有钱的家庭已经开始重视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