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如下:
1、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由院系和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红章)有效。(复印无效)。
2、就业推荐表是外地生源进京户口审批的重要资料,请慎重使用,在未确定意向之前,请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确定就业意向后,方可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由该部门填写回执,加盖公章(人事章),并凭回执及用人单位盖过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我中心签约。
3、就业中心只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一份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原件,如协议书或推荐表原件丢失,个人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责任人情况说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②无副本保证书(承诺不出现雷同推荐表/协议书)
③院系意见(是否同意换发)
4、严重声明:如发现毕业生冒用他人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或者以丢失的名义多次领取推荐表或协议书的,将取消其一切就业服务,不予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