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证明居民个人身份的法律证件,将身份证交给他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这些活动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是需要本人承担的,至少可能要与行为人承担共同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不是让他人代理自己进行需要的事项,不应当将身份证交给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您让别人拿自己的身份证去打工,恐怕这个人不会同您毫无瓜葛,有可能就是您的亲人或者好友。这样是很容易造成你们之间的利害关系冲突的,就以参加社会保险这件事来说,使用您的身份证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实际参加社会保险和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是您,而不是那使用您身份证的人,将来您自己工作参加社会保险后,这段时间的缴费年限只能转入您的社会保险关系中,计入您的缴费年限,而那个人这段时间实际是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将来他再参加社会保险,这段时间是不会计入其缴费年限中的,他将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然因此受到影响。但是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可能是那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缴付的,这样一来等于他花钱帮您支付了社会保险费用,这一年限相应的待遇却可能被您享受了,势必产生利益冲突而可能损害亲情或者友情。也可能您现在这样做是顾及亲情或者友情,但最终可能事与愿违,还是及时向对方说明道理,拿回自己的身份证,让他以自己的身份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