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据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按伤残等级支付相应月数的本人工资。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各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