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定点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点的资质不同,报销比例在50%--90%不等;
2、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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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地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统筹地区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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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制度。即时结算周转金主要用于即时结算市级及各县(市、区)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周转金按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规定上解。
4、以上参考资料及更多内容:《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2016〕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