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学生去医院的实习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已经结束学业的社会求职者,那么不存在实习一说,劳动合同法定义为试用期的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
1、未取得《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么医院可以当做是大学生挂靠单位“学习”,是当事人主动求单位给学习的机会,单位提供资源对当事人培训,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单位是可以不给工资的。
2、取得《大学生就业推荐表》,这个问题司法上没有做出规定,但是现在有判例,是认定学生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