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辞职的问题。辞职不用排队,但是辞职要提前说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你要辞工,应该写一个书面的辞职报告,理由随便说,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个月给厂方就好。当然,在你们工厂做的太过分的时候,你也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厂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说走就走:“(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