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生暑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完全由双方约定,这跟正儿八经地签劳动合同正式上班的情况完全不同,所以大学生假期兼职不适用《劳动法》,而与兼职员工不签订劳务协议,仿佛成了国内众多企业的惯例。但是这不意味着兼职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利用暑假打工,确实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劳动者”和“职工”均是指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尚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彼此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万一发生纠纷,如用人单位不发工钱,或者发生伤害事件,大学生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来维权:在单位打工时,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及条件、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这样,一旦工钱被拖欠或克扣,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维权。
另外,大学生打工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虽然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