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有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因治疗或缓解病情的需要,必须要卧床休息的,才会开具病休建议书,也就是“病假单”。那什么样的病假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疾病除外。
5.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特殊疾病除外。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应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